【规程条文】第三百三十条 地面爆炸物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物品的专用套间或者单独房间。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,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物品箱与发爆器。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,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。
【执行说明】地面分库发放间宜单独设立,当与库房联建时,发放间应当有密实墙与库房隔开。在发放间外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(雷管发放间、定量1000发)。单独设置的发放间至少应当配备2具不少于5kg的磷酸铵盐类干粉灭火器。雷管发放套间的地面和台面应当铺设导静电橡胶皮(板),其下铺设金属网并采用导线可靠接地。雷管发放套间应当设置静电泄放装置,进入发放间的作业人员,应当经泄放静电后才能进行操作。雷管发放套间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,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,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。电雷管发放桌子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m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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